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
,各街道辦事處
,區屬有關國有公司
,有關單位
:
《渝北區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組織實施
。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6日
渝北區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76號)精神
,大力推動民生工程
,切實提高群眾居住品質
,結合渝北實際
,特製定本方案
。
一
、工作原則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願
、尊重權益
、自籌資金
、政府扶持
、屬地管理
、保障安全的原則
,滿足城市規劃
、消防安全
、結構安全等要求
。
二、對象範圍
本區城鎮範圍內
,國有土地上4層及以上未設電梯的老舊住宅外牆增設電梯的
,適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稱老舊住宅
,是指初始取得房地產權證滿10年及以上的住宅
。不符合上述條件
,但根據實際情況確有必要增設的
,經區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後
,可列為增設對象
。
三
、工作目標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目標任務
,力爭2018年完成100台以上
,2019年完成100台以上
,2020年完成100台以上
,三年共計完成300台以上
。
2018年具體工作安排
:受區規劃分局委托
,1至3月
,各鎮街集中宣傳組織轄區內有需求的老舊住宅業主協調意見
、達成一致
,統一申請增設電梯
;4月
,區房管局統一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增設電梯項目現場踏勘並組織公示
;5月
,屬地鎮街指導申請人進行施工圖設計
;6月
,區房管局組織相關部門會審
,集中辦理手續
;7至11月
,屬地鎮街督促電梯施工
;12月
,區房管局組織相關部門集中竣工驗收
。
四
、項目實施
(一)實施主體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的
,應經本單元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麵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樓棟未分單元的
,應當經本樓棟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麵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由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共同作為申請人
,向項目所在地鎮街提出申請
。
(二)實施條件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1. 房屋未納入征收範圍和拆遷計劃
;
2. 申請人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
、保養
、維修等費用的分擔達成書麵協議
;
3. 增設電梯用地應當位於老舊住宅建設用地範圍內
;確因用地條件受限不在建設用地範圍內的
,不得占用現狀及規劃的城市市政道路和公園綠地
;
4.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後
,建(構)築物之間的間距應當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
5. 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應確保現狀建築結構安全
;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三)申請材料
1. 書麵申請(原件1份)
;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證明文件(複印件1份
,複核原件)
;委托辦理的
,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樣本見附件1)
;
3. 增設電梯示意圖(原件1份)
;
4. 申請人對增設電梯事項及增設電梯示意圖的書麵同意意見(原件1份
,樣本見附件2)
;
5. 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
、保養
、維修等費用的書麵協議(原件1份)
;
6. 電梯運行
、保養
、維修實施方案(原件1份)
;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
(四)審批流程
依據《重慶市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為方便群眾辦事
,受區規劃分局委托
,具體流程如下
:
1. 申請
:符合上述“雙三分之二”條件的加裝電梯樓棟
,由實施主體向屬地鎮街提交上述申請材料
。屬地鎮街接到申請材料後,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實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當場書麵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符合要求的
,屬地鎮街組織專人協助申請人報區房管局
。
2. 受理
:區房管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踏勘
,具備增設電梯條件的
,作出開展後續工作的受理決定
;不具備增設電梯條件的
,作出不予開展後續工作受理決定並書麵說明理由
。
3. 公示
:區房管局同意受理的
,屬地鎮街在收到區房管局受理複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將書麵申請
、增設電梯示意圖
、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名單及書麵同意意見
,在增設電梯現場組織公示
,並告知聽證的權利
,公示期不少於7個自然日
。區公證處對公示過程進行全程公證
,公示期結束後
,區公證處對公示情況出具公證書
,公證費用列入區公證處工作經費中予以保障
。
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
,申請人應當與有異議的業主協商
。確無法達成一致的
,如持異議的業主為本單元業主(樓棟未分單元的
,如持異議的業主為本棟業主)
,增設電梯直接影響其房屋專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
、通風的
,各部門不得同意
。上述情形之外的業主對增設電梯有異議
、協商確無法達成一致的
,屬地鎮街應組織業主進行聽證
。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
,屬地鎮街指導申請人選擇設計單位進行增設電梯工程施工圖設計(含繪製在1∶500現狀地形圖上的總平麵圖
、平麵圖
、立麵圖
、剖麵圖)和出具結構安全論證報告
。由屬地鎮街組織專人協助申請人將施工圖和安全論證報告(各原件7份
,電子文檔1份)報區房管局
。
4. 聯合審查
:區房管局以會簽表(簽章)形式
,會同區國土
、規劃
、建設
、消防
、質監
、經信
、城管等部門對增設電梯工程設計施工圖進行審查
,相關部門應在接到區房管局會簽表(簽章)和施工圖資料之日起
,10個工作日之內向區房管局出具是否同意的書麵意見(見附件3)
。
若增設電梯用地不在住宅(小區)建設用地範圍內
,區國土分局在會審時要求辦理用地手續的
,按以下規定辦理
:
增設電梯用地需占用國有空地的
,申請人向區國土分局提出申請
,區國土分局受理審核後以劃撥方式供地
;
增設電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
,申請人應與原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並完成補償後
,向區國土分局提出申請
,區國土分局受理審核後以劃撥方式供地
;
增設電梯用地需占用他人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
,申請人應與原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並完成補償後
,向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轉移登記申請
,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相關登記
。
5. 核發許可
:相關部門均審查同意的
,區房管局自收到各部門同意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將同意增設電梯確認書函至區規劃分局
,區規劃分局自收到同意增設電梯確認書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公示
、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期限內
。
(五)實施流程
1. 施工圖審查和備案
:區規劃分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
,屬地鎮街指導申請人將增設電梯工程設計施工圖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
,施工圖經審查合格後
,屬地鎮街組織專人協助申請人報送區城鄉建委備案
。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
屬地鎮街應指導申請人向區城鄉建委申請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
2. 質量監督
:電梯安裝施工前
,屬地鎮街應當指導施工單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況告知區質監局
,並在施工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施工過程中
,區城鄉建委加強對土建工程的安全
、質量監管
;區質監局加強對電梯的安全
、質量監管
;區經信委
、區城管局加強對管網改造(水
、電
、氣
、弱電等)的協調指導
。
(六)竣工驗收
1. 增設電梯工程竣工後投入使用前
,屬地鎮街組織專人協助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向區規劃分局申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
(1)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申請表(原件1份)
;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
,複核原件)
;委托辦理的
,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
(3)建設工程竣工圖(原件1份
,建設施工圖有關平麵圖
、立麵圖部分)
;
(4)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麵積測量報告(原件1份)
;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
區規劃分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核驗
,並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規劃竣工核實後
,由區房管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
。綜合驗收後1個月內
,區財政局向區房管局撥付補貼經費
,區房管局收到補貼經費1個月內向申請人撥付
。
2. 增設的電梯須經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並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
,由屬地鎮街組織申請人向區質監局辦理使用登記
,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電梯的使用
、維護保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
3. 因增設電梯而增加的建築麵積屬於本單元業主共同所有(樓棟未分單元的
,為本棟業主共同所有)
。增設電梯後
,不調整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麵積
。
五
、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聯席會議
,由分管副區長為召集人
,區房管局
、區城鄉建委
、區財政局
、區經信委
、區城管局
、區司法局
、區規劃分局
、區國土分局
、區質監局
、區消防支隊
、各鎮街為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區房管局
,由區房管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區房管局和區規劃分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負責增設電梯的監督管理和日常服務工作
。各相關單位要落實專人
,明確工作職責
,細化工作措施
,確保完成增設電梯工作目標任務
。具體責任如下:
區房管局
:牽頭實施全區增設電梯工作
,負責綜合協調
、項目會審並出具意見
、組織工程驗收
、組織第三方機構對工程總費用進行審核
、指導各鎮街落實增設電梯後的物業管理等工作
。
區規劃分局
:負責增設電梯的規劃管理
,包括辦理規劃許可證和核實手續
,參與項目會審和工程驗收等工作
。
區城鄉建委
:負責增設電梯的施工備案
、施工許可證辦理及對項目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管
,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
區消防支隊
:負責增設電梯的消防技術標準審核及項目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
區質監局
:負責已增設電梯的監督檢驗
,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辦理使用登記和實施監督管理
,參與工程驗收工作
。
區國土分局
:負責增設電梯涉及的土地供應
、轉移等工作
,協調有關用地方麵工作
。
區財政局
:負責籌措增設電梯補貼資金
,做好專項資金撥付
,並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
。
區經信委
:負責供電(強
、弱電)
、供氣管網改造的審查
、協調
、指導工作
。
區城管局
:負責市政供排水管網改造的審查
、協調
、指導工作
。
區司法局
:負責對電梯增設公示事宜進行公證
。
各鎮街
:負責受理
、組織
、統籌增設電梯相關工作
,組織專人指導
、協助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
,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
(二)強化資金籌集
。增設電梯產生的勘察
、設計
、施工
、管網改造
、監理
、購置
、安裝
、使用
、保養
、維修
、更新等費用
,鼓勵業主自籌資金解決
,可根據樓層
、使用頻率等因素
,由業主按一定比例分攤
。自籌資金不足的
,經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麵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可以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
。區房管局負責對增設每部電梯的勘查
、設計
、施工
、管網改造
、監理
、購置
、安裝等工程總費用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審核
,區政府按照增設每部電梯上述工程總費用的60%予以補貼
,補貼上限不超過25萬元
。區政府予以補貼增設的電梯工程
,不得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含房改房的住房公共維修基金)
。
(三)強化責任落實
。相關單位要從服務民生
、推動改革的角度
,發揮好統籌作用
,積極推動加裝電梯工作取得實效
。各鎮街要做好宣傳
、動員
、指導
、協調
、協助等工作
,確保將好事辦實
,解決群眾出行困難
,改善居住環境
。加裝電梯後
,加裝電梯的業主應當共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電梯
,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為電梯的管理者
。電梯管理者應當履行特種設備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電梯使用單位的義務
,承擔相應責任
。未按照本方案辦理相關手續而擅自增設、使用電梯的
,由區房管局負責組織區規劃
、國土
、城管
、經信
、建設
、消防
、質監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
。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
。
附件
:1. 授權委托書(樣本)
2. 業主書麵同意意見(樣本)
3. 增設電梯項目部門會審表(樣本)
附件1
授權委托書(樣本)
委托人:×××樓棟××× ×××等 位業主(名單附後)
,聯係電話
:×××
受委托人
:×××樓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會)
,聯係電話
:×××
委托事項
:
因×××樓棟增設電梯事宜
,委托人特委托受委托人辦理規劃及相關手續
。
委托權限
:一般授權(或特別授權)
,包括代為提交申請
、委托設計
、公示征求意見
、與業主進行協調
、代為領取規劃及相關審批文書等
。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單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房號 |
聯係電話 |
簽名(加蓋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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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業主書麵同意意見(樣本)
增設電梯項目
,取得了以下業主的書麵同意
:
序號 |
姓 名 |
身份證號 |
房號 |
聯係電話 |
簽名(加蓋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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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3
增設電梯項目部門會審表(樣本)
時間
: 地點
:
主管部門 |
會審意見 |
經辦人 |
職務 |
聯係電話 |
備注 |
區規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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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國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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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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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城鄉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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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支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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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質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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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