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南岸區老舊小區改造片區增設電梯 專項資金補助方案的通知
來源
:未知 點擊
: 發布時間
:2022-01-12 15:31
各鎮人民政府
,各街道辦事處
,區政府各部門
,有關單位
:
《南岸區老舊小區改造片區增設電梯專項資金補助方案》已經區政府第18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南岸區老舊小區改造片區增設電梯
專項資金補助方案
為切實辦好老舊小區改造片區內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民生實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
、《重慶市全麵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社區服務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渝城辦〔2020〕14號)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76號)
,結合我區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特製定老舊小區改造片區增設電梯專項資金補助方案
。
一
、適用範圍
2020年及“十四五”規劃期間納入南岸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片區(經區政府審定的改造計劃)範圍、4層及以上未設電梯且建成滿10年及以上的老舊住宅樓需增設電梯的
,適用本方案
。
二
、補助條件
老舊小區改造增設電梯項目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7〕76號)以及《南岸區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操作指南》明確的條件和程序
,完成了電梯安裝並取得市場監管局核發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的
,可申請專項資金補助
。
三
、補助標準
財政專項補助每部電梯安裝工程費用的50%(補助上限為25萬元/部)
。安裝工程費用按增設電梯的業主與電梯公司簽訂的電梯安裝工程合同金額(包括電梯購置
、安裝及土建工程費用)審核確定
。
四
、增設電梯工作職責分工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負責增設電梯的規劃管理工作
,包括前期審批
、核發規劃許可證
、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等工作
。
區住房城鄉建委
:負責增設電梯的設計施工圖備案工作
,負責會同區財政局審核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申請
。
區市場監管局
:負責對電梯安裝單位的資質審查、辦理開工告知
、電梯安裝部分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驗收
、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等工作
。
區財政局
:負責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安排
、補助申請審核及資金撥付
,監督資金管理和使用
。
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負責本轄區內增設電梯的組織
、協調及統籌工作
,負責專項資金補助的申請手續及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
五
、專項資金補助申報手續及辦理流程
(一)申報手續
1.南岸區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表
;
2.電梯安裝合同
;
3.電梯安裝工程款發票
;
4.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
;
5.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出具的電梯專項檢查報告;
6.區市場監管局出具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
(二)辦理流程
1.增設電梯項目所在轄區的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為專項資金補助的申報主體
,向區住房城鄉建委提交申報手續
。
2.區住房城鄉建委負責審核申報手續
,提出審核意見
,提交區財政局
。
3.區財政局審定補助金額後
,向鎮街確定的賬戶撥付補助資金
。
六
、其他事項
(一)對於不屬於2020年及“十四五”規劃期間納入老舊小區改造的老舊住宅樓增設電梯專項補助事宜
,由所在鎮街負責
,按一事一報原則向區政府請示參照本方案執行
。
(二)老舊小區改造片區增設電梯專項補助資金從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中列支
。
(三)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
附件
:南岸區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表
附件
南岸區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表
項目名稱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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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鎮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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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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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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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安裝合同金額(單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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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金額
(單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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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賬戶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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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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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賬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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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料 |
1.南岸區老舊小區增設電梯專項資金補助申請表 |
收原件 |
□ |
2.電梯安裝合同 |
驗原件 |
□ |
收複印件 |
□ |
3.電梯安裝工程款發票 |
驗原件 |
□ |
收複印件 |
□ |
4.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確認書 |
驗原件 |
□ |
收複印件 |
□ |
5.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出具的電梯專項檢查報告 |
驗原件 |
□ |
收複印件 |
□ |
6.區市場監管局出具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
驗原件 |
□ |
收複印件 |
□ |
鎮街意見 |
負責人簽字
:
日期
:年月日(蓋章) |
區住房城鄉建委
審核意見 |
負責人簽字
:
日期
:年月日(蓋章) |
區財政局
審核意見 |
負責人簽字:
日期
:年月日(蓋章) |
注
:本表為一項目一表
、一式兩份
。
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發